任何單元或小我私家未经我们小我私家同意并参加亲自签字不得处置我们的地皮利用权。
文昌市人民当局已经依法發表给我们小我私家《国有地皮利用权证》, 海南狮城度假村有限公司股东林方明、莫壮犹、郑有鑫、李成发、黄若溪、符秋珍、李岱容登载严正声明如下: 二、涉及我们公司资产、其他权益及股东好处的事项必须经我们股东亲自参加依法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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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結果由行为人自行包袱, 三、我们在文昌市清澜高隆湾的購置的地皮利用权,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琼民三终字第42号民事訊斷为终审訊斷,否则我们不予认可,我们声明上述地皮利用权属于我们小我私家,与我们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方明、莫壮犹、郑有鑫、李成发、黄若溪、符秋珍、李岱容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