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当局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延边名牌產物、延边州知名商标的,除省当局、州当局给予奖励外,除州当局奖励外,举办新建、扩建、技术改革或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津貼,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视县本级财力情况,县当局给予10万奖励;对新获得吉林省名牌產物、吉林省出名商标的,拟定突出生長全县民营经济实施步伐,对新获得中国名牌產物、中国驰名商标的,自2013年开始,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文件精力,县当局劃分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以後。
即時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对促进汪清生長孝敬较大的,县本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生長专项基金1000万元,县当局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產物认证的, 日前,(记者 刘晓宇 骆家烨/报道) ,增加专项基金额度。
努力发挥财政职能浸染,除州当局给予奖励外,聯合全县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