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產物及其策划性運動,收回标志利用证书: (一)生产情況不切合绿色食品情況质量尺度的; (二)產物质量不切合绿色食品產物质量尺度的; (三)年度检查不及格的; (四)未遵守标志利用條約约定的; (五)违反劃定利用标志和证书的,标志利用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
农业部对1993 年公佈的《绿色食品标志打點步伐》 举办了修订,明确了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绿色食品的生长情況、產物质量、包装贮运等方面切合相关尺度法則。
克日, 征求意见稿劃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生長中心许可,对生产企业的资质条件、打點本领、生产基地等作出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并于2012年2月6日果真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了利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產物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绿色食品生長中心将终止其标志利用权。
另外。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和答应的詳細法式,新打點步伐拟增強绿色食品标志的利用打點。
相关报道: 农业部关于果真征求《绿色食品标志打點步伐(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