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如彼为该等股份独一有权投票者,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掛號分处香港证券掛號有限公司(地点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至1807室),以思量并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委任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受委代表之权力将被视为取消,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竣事为止,并于会上投票,方为有效,就此而言。
本公司仅会接纳首席股东之投票,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该等股份投票(豈論亲身或委派代表), 兹告示 第一天然食品 有限公司*(已委任暫時清盘人)(「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礼拜一)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号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禮堂20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4)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 附注: (1)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在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倘彼为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股份」)之股东,首席乃憑據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之排名先後抉择,惟在此情况下, 。
代其出席及投票, (2)代表委任表格须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有关文件副本。
(3)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惟若高出一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豈論亲身或委派代表)。
该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并授权本公司配合及各别暫時清盘人厘定其薪酬,则为高出一位)受委代表。
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刊发之通函,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则无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