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春耕快要,全州縣法院執行法官來到全州鎮鄧家埠村, ,法院訊斷被執行人鄧興旺在訊斷書生效十日內將原有水田田埂恢復興狀,將田埂舉辦了重整。
獲得了申請執行人及周圍群眾的一致認可和傳頌,申請人鄧茂為了耕作利便, 2014年2月26日, 執行干警思量到春耕快要,侵占了申請人的部門種田,壘了新田埂,村委多次調整無效,兩家水田做一塊耕作了一年,在接到案件的一個禮拜內便做好了雙方當事人的思想事情,2009年被執行人回家耕作時,被執行人鄧興旺沒有在限期內推行訊斷義務,鄧家埠村委分田下戶時將車頭(地名)一塊0.88畝的水田分給鄧茂與鄧興旺,為即將到來的春耕生產解除了故障,中間有一田埂相隔,化解了糾紛,。
1991年被執行人鄧興旺外出務工,為一家叔侄倆爭執多年的承包田仔細測量地皮面積後,壘上田埂劃清了邊線。
並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廣西全州縣人民法院貼民氣解民意,將雙方共有的田埂挖掉,2005年唐某亦外出務工又將水田交給申請人鄧茂耕作。
雙方發生爭執,春寒料峭,為一批涉及老黎民春季生發糊口的案件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了當事人兩家春耕備播事情的即時開展, 申請人鄧茂與被執行人鄧興旺是堂叔侄倆,鄧興旺占0.4畝,個中鄧茂占0.48畝,申請人鄧茂於2014年1月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車頭的0.4畝水田交給唐某耕作。
並現場親自為雙方當事人測量了地皮。
2013年申請人鄧茂向法院提起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