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正在成为基层环保部门使用的高频词。最近到基层环保部门调研采访,不管最初的话题是什么,总会自然而然地谈到问责。讨论新环保法,基层环保部门在深受鼓舞的同时,也感到责任更重了。基层对问责的关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
有人感慨说,现在是压力巨大,任务没边。压力不在肩上,而是在心上,日日夜夜时时刻刻,都没有轻松的感觉。任务没边,不是艰巨繁重,而是永远不敢拍胸口说,某件事情做到了百分之百好。还有人形象地说,就像在沼泽地行走,总有一只脚踩在泥淖里;圈圈框框很多,一不小心就会被套住。
这些说法未免有些情绪化,却反映了基层环保部门一部分人的真实心态。
无论去年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还是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问责之严,问责条款之细,都是前所未有的。严惩、重责,经常被解读成关键词,环保成了媒体公认的“高危”部门。
在县一级政府机关,有的干部宁可不当局长,也不愿意到环保部门任职。在环保系统内,有的干部宁愿到其他科室当科员,也不愿到环评、环境监察等部门去负责。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些个别现象很有典型性,值得充分注意。
归纳起来,基层环保部门对实施新环保法之后有关问责的担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问责会不会太宽、太重?二是问责能不能同案同责同追究?三是尽职了是不是能够免责?
第一,新环保法实施之后,问责会不会太宽、太重?
这个担忧不是没有原因的。近年来,几乎每发生一起环境事件,在处理责任企业负责人的同时,都有环保部门的官员被追责。
河北某地的一起小电镀案件,16人被处理,环保部门就有8人。南方某地一支环境监察队伍,编制15人,前不久被抓走9个人,抓的都是领导和骨干。由于这9个人还未定罪,仍属于在编人员,就没有办法补充新成员。
在问责严厉的现阶段,这种现象并不罕见。有地方环保工作者形象地说,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也有省级环保部门负责人说,基层环保部门伤不起了。
环保人员违法违纪,当然要受追责。基层环保部门之所以担心问责过宽、过重,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法律法规缺少实施细则,尽职与失职的界限不够清晰。某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是都追究,将会涉及很多人。这就像隔墙扔石,砸谁算谁,躲不躲得过,就看运气了。
有基层环保局长直言,个别地方对环保干部的追责有无限追究的倾向。比如媒体曝光了一个企业非法排污,不管是否涉及环境监管责任,有关部门都会跟进,直到查出问题为止。有法学专家说,这种思路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个别时候,对环保干部的追责甚至是为追究而追究,而不是就事论事。
遇到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往往求助于当地政府,但有时政府不仅不保护,还以追究责任来推卸责任,甚至追责也成了政治表态。
类似情形,在基层有不少。出了污染事件,责任在肇事企业,但有的地方却先处理几名环保干部,以快速平息事态。这么做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减轻当地政府压力。
有基层环保人员讲过一个例子,上级有关机构到某企业检查,发现环保有问题,企业表示,县环境执法人员刚刚来检查过,也提出了同样问题。没想到这件事反映到县里,第二天就处理了县环保局那几位执法人员,理由是对企业的问题查处不力。如此一来,县政府就争取了主动。
还有的地方在追责时层层摊派,逻辑是市长或分管市长都警告处分了,环保局长就应当记过,副局长就是记大过,支队长就是撤职,科长和办事员就要以渎职起诉了。
一位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用两句话描述个别地方的环保追责:查了,没发现,失职;发现了,当事人没改好,渎职。因此有人担心,如果照这样追责,很多人都逃不掉。
所以有的基层环保工作者担心,不知道怎么就被问责了。华北地区某县去年发现一个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物的渗坑,县环保局正在调查和找专业公司处理的时候,被网络披露,电视台也作了报道。当地马上启动问责程序,处理了环保局好几个人。
前几年,曾有县环保局长向媒体举报当地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环保局之所以举报,是因为地方保护严重,环保局无力查处,希望借媒体报道施加压力,促进县政府支持环保局依法查处。